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冒名顶替入学将被严惩
•
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的决定 冒名顶替入学将被严惩,冒名顶替他人入学,这样 骇人听闻的事情屡见不鲜,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大决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的相关内容,一起来看看吧。
一、将第三条修改为:“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‘三个代表’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。”
...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爱上海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//duanzhihua.cn/a103661.html